臺南市麻豆區麻豆國民小學 106學年度長期代理教師甄選簡章
類別 |
代理 職缺 |
正取 名額 |
備取 名額 |
聘期 |
長期代理教師 |
一般智能資優資源班 (人文、創造力、專題研究) |
1 |
2 |
106/08/30-106/07/01(實際期間以市府核定為準。) |
一、如代理原因消失時,應即無條件解聘。
二、上述備取,以補足本次甄選應錄取之名額為限。如甄試成績未達 80分,不予錄取,且經甄選委員會議決議後得予「從缺」,另備取名額得予酌減或取消。
一、時間:
第 1次招考 公告時間 |
106年 7月 28 日(星期五) 8 時至 106 年 8 月 2 日(星期三)16 時。 |
第 2次招考 公告時間 |
106年 8月 4 日(星期五) 8 時至 104 年 8 月 4 日(星期五)16 時。 |
第 3次招考 公告時間 |
106年 8月 7 日(星期一) 8 時至 104 年 8 月 8 日(星期二)16 時。 |
二、方式:公告於本校網站(https://www.mdes.tn.edu.tw/)、臺南市資訊教育中心網站(http://www.tn.edu.tw)、臺南市教育局資訊中心代課人力系統(http://104.tn.edu.tw)。
三、簡章表件:本校網站下載使用(簡章、報名表、切結書、委託書等)。
一、日期:採一次公告分次招考方式辦理,錄取人數額滿不再辦理第 2或第 3次招考,惟是否額滿,請自行查閱本校網站( https://www.mdes.tn.edu.tw/)公告。
第 1次招考 報名日期 |
106年 8月 2 日(星期三) 9 時至 16 時。(逾時恕不受理) |
第 2次招考 報名日期 |
106年 8月 4 日(星期五) 9 時至 16 時。(逾時恕不受理) |
第 3次招考 報名日期 |
106年 8月 8 日(星期二) 9 時至 16 時。(逾時恕不受理) |
二、地點:本校人事室。電話: 06-5722145轉 801。
三、應繳交證件:【請以 A4紙張大小影印,按順序裝訂成冊,一式 3 份】
(一)甄選報名表(至麻豆國小網站首頁公告下載,本人最近二吋半身脫帽照片 1 張,請
自貼於報名表上)
(二)個人簡歷
(三)資格證件:
1.國民身分證(國民身分證正本驗後發還,如國民身分證上所記載姓名、出生年
月日不符合者,不得報名。)
2.學、經歷證件(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國小合格教師證書、教育學分證明書、專
門科目學分證明書或相關專業領域證照、證明)。
(四)切結書
(五)性侵防治調查同意書
(六)委託書(如為委託報名者,受委託人請亦攜帶國民身分證正本,以備查驗)。
四、報名費:無。
五、方式:
(一)請務必於本市代課人力系統登錄報名資料。
(二)檢同書面資料、相關證件親自報名或委託報名,通訊報名恕不予受理。
伍、報名資格:
一、基本條件:
(一)具中華民國國籍者(大陸地區人民來臺設有戶籍未滿 10 年者,不得參加甄選)。
(二)無「教師法」第 14 條第 1 項各款之情事。
(三)無「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 31 條、第 33 條規定之情事。
(四)以不適任教師資遣或退休者不得報考。
二、資格條件:
第 1次 報名資格 |
具有「國小特殊教育資賦優異組合格教師證者」資格者,尚在有效期間者。 |
第 2次 報名資格 |
1.具有「各該教育階段、科(類)合格教師證書」資格者,尚在有效期間者。 2.或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取得修畢證明書者。 |
第 3次 報名資格 |
1.具有「各該教育階段、科(類)合格教師證書」資格者,尚在有效期間者。 2.或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取得修畢證明書者。 3.或大學以上畢業者。 |
一、日期:
第 1次招考甄選日期 |
106年 8月 3 日(星期四)上午 9 時起 (請於上午 8時 40分前至人事室報到) |
第 2次招考甄選日期 |
106年 8月 7 日 (星期一)上午 9 時起 (請於上午 8時 40分前至人事室報到) |
第 3次招考甄選日期 |
106年 8月 9 日(星期三)上午 9 時起 (請於上午 8時 40分前至人事室報到) |
二、應試人員請於甄選日期當天上午 8時 40 分前親自至本校人事室辦理報到,逾時不得進入試場。
一、試教(60%):
(一)範圍:人文、創造力、專題研究(自選 1項試教) 課程 (教材、教具自備,需使用投影機者請事先提出)。
(二)時間:每人 15分鐘。
(三)試教現場無學生。
二、口試(40%):
(一)範圍:以教育理念及教學知能為主。
(二)時間:每人 8分鐘,於試教應試完竣後隨即舉行。
三、總成績相同時,以試教成績高者優先錄取。
一、甄選結果公告:
第 1次甄選結果公告 |
106年 8月 3 日(星期四) 18 時前公告在本校網站並以電話通知錄(備)取人員。 |
第 2次甄選結果公告 |
106年 8月 7 日(星期一) 18 時前公告在本校網站並以電話通知錄(備)取人員。 |
第 3次甄選結果公告 |
106年 8月 9 日(星期三) 18 時前公告在本校網站並以電話通知錄(備)取人員。 |
二、錄取人員應於本校教師評審委員會審查通過後至人事室報到,第 1次招考錄取人員時間於 106年 8 月 4 日下午 2 時前、經第 2 次招考錄取人員時間於 106 年 8 月 8 日下午 2 時前、經第 3 次招考錄取人員時間於 106 年 8 月 4 日下午 2 時前報到,如逾期未報到者,即予取消應聘資格,並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
一、如遇天然災害或不可抗力之因素,而致上述日期需作變更,悉於本校網站 https://www.mdes.tn.edu.tw/首頁公告。
二、應考人之基本條件、報名資格,如於聘任後發現偽造不實者,應予解聘,尚未聘任者,註銷錄取資格,如涉及刑責,應由應考人自行負責。
三、錄取人員應繳交公立醫院體格檢查表 (含胸部 X光檢查合格證明),不合格者取消錄取資格,不得異議。
四、錄取聘任之代理教師於受聘期間,應享之權利與義務,則依教育部訂定發布之「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第 7條、第 8 條暨「臺南市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補充規定」等相關規定辦理。
五、代理期間如因教學不良或表現不佳,影響正常教學及學童權益,本校得隨時解除代理職務。
六、代理教師以代理期滿為止,期滿後應自動離職,不得以任何理由請求留任或補助。
拾、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悉依有關法令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