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依教育局公告 240862 辦理修正收退費辦法。 2.有關第 1 學期各項收費之欄位:「延長照顧服務費」為補助項目:依實際辦理時數核實支付;以幼生實際參與情形收費。 3.本市 113 學年度第 2 學期公立幼兒園教保服務起迄日:自 114 年 2 月 5 日至 114 年 6 月 30 日止。 4.檢附臺南市麻豆區麻豆國民小學附設幼兒園收退費辦法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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