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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教組公告 訪客 - 學務處 | 2023-04-14 | 點閱數: 519

【公告】公告本校服儀規定及教育部函頒之服儀規定(請參酌附件)

 

國民小學訂定學生服裝儀容規定之原則
一、為維護學生人格發展權及身體自主權,並教導及鼓勵學生學習自主管理,學校應設常設或任務編組之服裝儀容委員會,且以舉辦校內公聽會、說明會、進行全校性問卷調查或其他民主參與方式,廣納學生及家長意見,訂定學生服裝儀容之規定,經校務會議通過,以創造開明、信任之校園文化。
校務會議審議前項學生服裝儀容規定時,除有明顯違反法規規定之情形外,不得修改服裝儀容委員會審議通過之內容。
二、服裝儀容委員會置委員七人至十五人,其委員如下:
(一)經學生自行選舉產生、學生自治組織推派或校務會議選出之學生代表;學生代表應占全體委員總額四分之一以上,但特殊教育學校,不在此限。
(二)校務會議選出之行政人員代表、教師代表。
(三)家長會代表。
(四)得邀請服裝相關專家學者擔任委員。
服裝儀容委員會任一性別委員人數,不得少於委員總數三分之一。
服裝儀容委員會之決議,應有全體委員三分之二以上出席,以出席委員過半數之同意行之。
學生服裝儀容規定實施後,學校應視該規定實施狀況,每三年至少檢討一次。
三、服裝儀容委員會之任務如下:
(一)學生服裝儀容規定之審議。
(二)學校校服(制服、運動服)款式、材質(例如排汗、透氣、透光)及其他相關事項之審議。
(三)學生鞋子及襪子款式、顏色及其他相關事項之審議。
(四)其他服裝儀容相關事項之審議。
四、學校如統一訂定換季時間,學生仍得依個人對天氣冷、熱之感受,選擇穿著長短袖或長短褲校服。天氣寒冷時,學校應開放學生在校服內及外均可加穿保暖衣物,例如便服外套、帽 T 、毛線衣、圍巾、手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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帽子等。
五、上學、放學及在校期間,學生得穿皮鞋或運動鞋;非有正當理由,不得穿著拖鞋或打赤腳。
六、除為防止危害學生安全、健康、公共衛生或防止疾病傳染所必要者外,學校不得限制學生髮式。
七、學校對於違反服裝儀容規定之學生,不得加以處罰。

 

臺南市麻豆區麻豆國小訂定學生服裝儀容規定原則

110.02.24校務會議通過

110.09.15校務會議修訂通過

112.02.15校務會議修訂通過

  • 依據教育部 109 年 8 月 3 日臺教授國部字第 1090072127 號函、臺南市政府教育局109年 8 月 11 日南市教安(一)字第 1090968772 號函「國民小學訂定學生服裝儀容規定之原則」辦理,並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10 年 11 月 5 日臺教國署學字第 1110023734A 號函及學前教育署 111 年 5 月 6 日臺教國署學字第 1110057600A 號辦理。修訂。
  • 為維護學生人格發展權及身體自主權,並教導及鼓勵學生學習自主管理,本校應設置常設或任務編組之服裝儀容委員會,且以舉辦校內公聽會、說明會、進行全校性問卷調查或其他民主參與方式,廣納學生及家長意見,訂定學生服裝儀容之規定,經校務會議通過,以創造開明、信任之校園文化。

校務會議審議前項學生服裝儀容規定時,除有明顯違反法規規定之情形外,不得修改服裝儀容委員會審議通過之內容。

  • 本校服裝儀容委員會置委員七人至十五人,其委員如下:
  • 經學生自行選舉產生、學生自治組織推派或校務會議選出之學生代表;學生代表應占全體委員總額四分之一以上。
  • 校務會議選出之行政人員代表、教師代表。
  • 家長會代表。
  • 得邀請服裝相關專家學者擔任委員。

服裝儀容委員會任一性別委員人數,不得少於委員總數三分之一。

服裝儀容委員會之決議,應有全體委員三分之二以上出席,以出席委員過半數之同意行之。 學生服裝儀容規定實施後,本校視該規定實施狀況,每三年至少檢討一次。

  • 服裝儀容委員會之任務如下:
  • 學生服裝儀容規定之審議。
  • 學校校服(制服、運動服)款式、材質(例如排汗、透氣、透光)及其他相關事項之審議。
  • 學生鞋子及襪子款式、顏色及其他相關事項之審議。
  • 其他服裝儀容相關事項之審議。
  • 本校如統一訂定換季時間,學生仍得依個人對天氣冷、熱之感受,選擇穿著長短袖或長短褲校服。天氣寒冷時,學校應開放學生在校服內及外均可加穿保暖衣物,例如便服外套、帽 T 、毛線衣、圍巾、手套、帽子等。
  • 上學、放學及在校期間,學生得穿皮鞋或運動鞋,鞋襪式樣不拘,以適足方便活動為宜;非有正當理由,不得穿著拖鞋或打赤腳。
  • 除為防止危害學生安全、健康、公共衛生或防止疾病傳染所必要者外,本校不得限制學生髮式。
  • 本校對於違反服裝儀容規定之學生,不得加以處罰。對於違反服裝儀容規定之學生,得視其情節,採取適當且合乎比例原則之輔導或管教措施
  • 本原則經校務會議通過呈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臺南市麻豆國小 111 學年度服裝儀容委員會委員名單

服裝儀容委員會置委員七人至十五人,其委員組成方式如下:

  • 經學生自行選舉產生、學生自治組織推派或校務會議選出之學生代表;學生代表應占全體委員總額四分之一以上
  • 校務會議選出之行政人員代表、教師代表。
  • 家長會代表。
  • 得邀請服裝相關專家學者擔任委員。

服裝儀容委員會任一性別委員人數,不得少於委員總數三分之一。

服裝儀容委員會之決議,應有全體委員三分之二以上出席,以出席委員過半數之同意行之。

學生服裝儀容規定實施後,學校應視該規定實施狀況,每三年至少檢討一次。

編號

職稱

現職

姓名

性別

  備   註

1

主任委員

校長

王誌鴻

2

執行秘書

學務主任

黃玉瑤

3

行政人員

教務主任

蘇俊郎

4

行政人員

總務主任

何盈慧

5

行政人員

輔導主任

鄭佳韻

6

教師代表

導師

鄭屹希

二年級學年主任

7

教師代表

導師

蕭玉媛

五年級學年主任

8

家長代表

家長會會長

李王耀

9

學生代表

六年級

陳鵬安

10

學生代表

四年級

楊  訢

11

學生代表

三年級

陳正諺

 性別比例:(女)6:(男)5

承辦人:               主任:                校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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