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衛生局公告:為防制電子煙危害教職員工生健康,如發現校園周邊有電 子煙販售情事,請加強向地方衛生單位檢舉,以進行後續 溯源追查,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11 年 7 月 25 日臺教國署學字
第 1110095140 號函辦理。建請實施戒菸諮商輔導與轉介,並將電子煙或販售來
源資訊送交地方衛生單位查處等。
二、有關電子煙危害、國內外管理現況及防範策略等衛教資
源,可逕至衛生福部國民健康署「電子煙防制專區」網站
參考運用,網址: https://www.hpa.gov.tw/Pages/List.
aspx?nodeid=44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