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臺南市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辦理教師介聘甄選分發實施要點暨本校教師超額處理原則辦理。
二、本市114學年度智優資源班核定班級數為2班,依每班配置教師2人,本校114學年度所需教師為4人,爰依113學年度正式教師7人,扣除轉任人員普通班2人,本校仍需1名教師超額。
三、查本校教師超額處理原則第4點,本校超額優先順序,先以是否有教師自願超額,不足或無自願時,再依本校服務正式合格教師連續年資比序。
四、檢附本校114學年教師自願超額申請書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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