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團法人范道南文教基金會獎助學金申請辦法
制定:中華民國 94 年 6 月 25 日
第一次修訂中華民國 104 年 3 月 25 日
第二次修訂中華民國 105 年 5 月 13 日
第三次修訂中華民國 106 年 5 月 17 日
一、宗 旨:為鼓勵清寒家庭之品學兼優、努力向學的孩子,能
順利完成學業,以澆灌小樹苗的未來。
二、申請對象:
國中、國小:
臺南市新營﹑後壁﹑柳營﹑白河﹑東山﹑鹽水、下營、楠西、南化、左鎮、玉井、七股、北門、將軍、龍崎、山上、大內、西港、安定、新化、關廟、學甲、麻豆、官田、六甲共 25 區及嘉義縣義竹鄉等公立國民中學、小學之家境清寒學生,由學校統一推薦。
高 中 :
臺南市新營區、後壁區、白河區公立高、中職學校之家境清寒學生,由學校統一推薦。
三、每學期獎助學金名額及金額:
四、獎助金額為國小每人@1,500 元,國中每人@2,000 元,高中每人@3,000 元。
五、申請方式:請各班級任老師就班上學生遴選清寒家庭之品學兼優、努力向
學的學生,填妥「老師推薦表」(如附件),於期限內送到輔導
組評審(若申請名額超過 20 人,則依前學期學業成績高低擇優
錄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