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臺南市後備指揮部115年5月5日後臺南管字第1150005238號函轉國防部令頒「後備軍人與補充兵緩召逐次召集及儘後召集處理規定」,業經115年4月29日國全動管字第11554047463號令修正發布,並自即日生效。
二、旨案關於「後備軍人與補充兵緩召逐次召集及儘後召集處理規定」修正第二點附表一、第三點附表二至附表四、第五點附表五、附表六、附表八至附表十、第六點附表十一、附表十二、第七點附表十三、附表十四,轉知相關人員,以維後備軍人權益。
三、檢附本府教育局公告、緩召處理規定及修正對照表各1份。










